本简章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第六条订定之。
壹、报名
一、报名资格现于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及广东六省市设有户籍之大陆地区人民,参加2011年该六省市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取得成绩,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才具备报考学士班资格:
(一)持大陆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明)书者。
(二)持香港或澳门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明)书者。
(三)具有台湾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有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四)具有外国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有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二、报名时间
2011年5月16日起至6月16日晚上12时截止。
三、报名费
报名第一个志愿须缴交报名费新台币1,575元(相当于人民币350元或美金52元),每再多报名一个志愿须再增加报名费新台币900元(相当于人民币200元或美金30元)。申请人依据报名系统产生的缴费说明进行缴费,缴费后一律不予退费。
四、报名手续
(一)一律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rusen.stut.edu.tww或www.rusen.org.tw。
(二)报名后申请人需保留密码,以便日后登录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报名系统。
(三)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以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方式缴寄报名材料(邮寄地址为:台湾,台南市永康区南台街1号,邮编:71005,收件人为: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
(四)报名材料寄出1周后,申请人可至本会网站查询收件状态。
(五)2011年6月22日前,本会未收到申请人缴寄材料,或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未完成报名:
1.未上网报名或报名不完全者。
2.未缴费者。
3.未缴寄报名材料或缴寄报名材料证件不全者。
五、缴寄报名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缴寄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各准备1份并依序装订。
1.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需贴妥照片并在签名栏处亲笔签名。
2.大陆地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始正本需在抵台入学时缴交学校审查)。
3.缴费收据/发票(以境外电汇缴费者才需缴交)。
4.财力证明(指报名前3个月内银行所开立申请人本人、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民币10万元(约等值新台币45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
(二)注意事项:
1.缴寄材料请封装在大型信封内(A4或B4大小为佳),信封外黏贴由报名系统打印的本会收件封面。
2.凡证件不齐全、填写不详尽、复印件不清晰或有违反本简章规定者,视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再通知补正,事后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缴或追认。申请人在寄件前务必检查应缴资料是否齐全。
3.所缴各项证件,如发现有与报考资格不符,或有擅造、窜改或冒用等情况者,则撤销录取资格;已注册入学者,撤销其学籍,且不予发放任何相关学业证明;在毕业后发现者,由学校撤销毕业资格,并追缴或注销学历证件。
4.缴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填报志愿
申请人应依个人意愿顺序,每校可报名多个志愿(专业),但至多报名5个志愿。
贰、各校审查
各校根据申请人的高考成绩进行审查。
参、分发录取
一、本会依据各校系招生名额、各校审查结果及申请人在网络报名时所选填的校系志愿顺序进行统一分发,各校系可不足额录取(也就是不进行调剂)。
二、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4日下午4时起,至本会网站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