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的通知》,促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转变,全面提升育人水平。
山东省普通高中达标行动以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为主线,同时结合地方实际,增加了办学条件和经费要求等规定,将学校办学条件以及经费、师资、校园安全等达标情况作为基础保障,针对各项指标明确了达标验收方式,学校教育教学、办学条件、基础保障等均达到规定要求,方可认定为“达标”。
这一达标行动采取省级统筹、省市县校分工合作实施的方式开展。对照工作标准,省级抓住学考数据、综合素质评价数据、教师数据、财务数据、安全底线数据等10项左右核心指标,压实责任、托住底部、增值进阶、体检预警,推进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在高中有效落地。山东省教育厅将结合规范办学督查、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信息巡查、学业水平考试数据分析以及各项督导检查,定期向各市反馈问题学校清单。进入问题清单的学校,没有整改完成的,不得认定为“达标学校”。
在达标结果使用方面,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并建立达标学校退出机制。山东省教育厅将定期通报各地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比例,并将其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统筹分配中央转移支付和省有关奖补资金,遴选特色高中、学科基地,并原则上将办学质量达标作为省级特色高中、学科基地、文明校园申报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