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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选修课教学的“瓶颈”——刍议新课程历史高考选修课的教学和命题

阅读:3485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2/9/23 11:26:13
在设置必修课的同时,增设多门选修课,从而使高中教学具有一定层次性和选择性,这是新一轮课程改革的特色和亮点,正因如此,著名历史教育专家朱煜认为开好选修课已“成为推行高中历史新课程理念的基础”。基于此,课标对选修课的选修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人文和社会科学方向发展的学生,应至少选修3个模块。为保证选修课的正常开设,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选修课的教学进一步提出了规范要求,如山东省教育厅相继出台的一系列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的文件中,对选修课的开设作了多处硬性规定,要求省级规范化学校至少要开设4个选修模块,同时,还出台了实施走班制等多种配套措施。
尽管如此,在高考指挥棒负导向作用下,一切出台的措施都显得苍白无力,致使课标及各种教学要求的美好愿望都落空了。从目前我国多数省市实施的“多量给题,限量答题”的模式看,因为高考规定只选考一个模块,绝多大数学校和考生都采取了功利主义态度,只学习、复习考试说明规定考查的一两个模块。选修模块不交叉命题的要求,更是助长了这种实用主义做法。在高考竞争依然严峻的当下,不可能有人不顾考情去实践新课标理念,花费精力去选修过多的内容,这样,课标对选修课开设的要求大大缩水了。高考的这种缺陷,助长了教学上的急功近利行为,削弱了选修课的教学,使新课程选择性的要求落空。
北京、天津等省市实施的必修、选修混考的方式,主要从方便命题等教学角度考虑的,这种“选修课必修化”的做法,实则大大背离了新课程的理念和要求,从其所规定的考查范围看,安徽、广东、天津都是2个选修模块,明显不符合新课标“至少选修3个模块”的要求,这种违规做法,致使学校少开选修课的行为合法化。此外,从上述各省市规定的选修模块的考查知识来看,多数是选取了一些与必修模块内容相关联的知识点,是以补充、丰满必修模块某些知识点为目的。这种投机性做法,使选修模块教学处于必修模块的从属地位,选修模块的知识点大大缩水,学生学习的选修模块知识点更是支离破碎,从而破坏了选修模块学科体系的完整。
总之,目前高考关于选修模块的考查,多是基于教学层面和形式上设计的,没有真正从贯彻新课程理念和教学实际等层面进行周密设计,因而对选修课的教学和复习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选修课的开设成败,成为当前制约新课程实施的瓶颈,将直接关系到高中新课程实施的质量。针对选修课高考及教学存在的问题,结合山东新课程实施近八年来的实践,我们对此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和看法。
第一,调整、完善新课标《考试大纲》,发挥考纲正向导向作用。国家考试中心制定的新课标高考历史大纲,是在争议中匆匆出台的。当时课标组成员和业内权威人士也曾提出过不同意见。考试中心的学科专家坚持己见,依据历史学科的特点和高考命题的实际,重构了通史性的新学科体系,大家也逐渐认可了与课标并行的新知识体系。此前制定的课程标准和依据课标所编写的各版本教科书,在课程理念和内容方面体现了明显的进步,但在学科体系的构建和必修、选修模块的设计方面,是存在一定问题和缺陷的。对其存在的问题,考纲已作了一定补救,但限于当时的客观条件,实践证明这种补救仍是缺位的,因此,在课标修订尚未启动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考纲的完善和补充,对考查内容作进一步的调整和修订,以达到促进选修课教学的目的。其修订的初步设想是,吸收两种模式之长,借鉴北京、广东等省市的做法,将选修模块与必修模块联系密切的内容,纳入必考范围,充实必考知识点,进一步完善通史学科体系。具体言之是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中外历史人物评说》中,与必修一、必修二、必修三相对应的内容纳入必考范围,必考内容则依据考试实际,采用选择题、主观题题型。其开课要求可借鉴山东刚出台的文件精神,对这四个模块的内容删繁就简,进行优化和重组,“只要能够达到或接近18学时就可以作为一个学分的课程单独开设。”另外,将《探索历史的奥秘》和《世界文化遗产荟萃》列为选考内容,规定学生从中选考一个模块,选考内容仍采用主观题型。这种设计方案,是一种在新的课标和课程计划修订前的过渡性的策略,其虽仍存缺陷,但是一种“两利相权取其重”的做法,既满足新课标有关选修模块修完6个学分的要求,又能克服现行两种模式的弊端和问题。诚然更好的方案还有待于修订课标和新的考试大纲的出台。
     来源:网络  编辑:yuanzhaotong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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