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意均衡。共同基础性课程的选择分布要比较均衡,要兼顾各种类型的课程,一学年中,在八个领域都要获得一定的学分;在时间分配上也要均衡,不要偏紧偏松,尽量形成合理的课业负担。
(三)富有个性。选择的课程能够和自己的兴趣、资质禀赋、个性特长相结合,即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能要什么,能得到什么,便于发挥自我的才能,不要人云亦云,亦步亦趋。
(四)结构完整。选择的课程比较系统,在架构上能够形成一定的体系,覆盖比较完整的内容。
(五)量力而行。学分未必越多越好,要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恰当数量的课程。
(六)学会调控。在选修科目中既要学会坚持,同时也要学会及时调整,甚至放弃所选模块;既不能浅尝辄止,也不能墨守拘泥。
(七)寻求帮助。要学会从导师、学长、家长和校内外机构等处获取帮助。
四、学校要为学生选课提供充分的支持环境。
(一)全员参与。经过考察和认证的校内外教育教学人员及高年级学生都可以纳入学生选课指导的范围,学校为他们参与学校课程建设、承担选课指导责任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二)家校联动。学生的选择应与学生、家庭充分酝酿与协商,学校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从而使家长在更大程度上关注和引导学生的成长。
(三)培养能力。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学生的自主选课能力,使学生在选择中学会选择,这是选课过程中最重要的原则。
(四)完善机构。由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团委和学生会等组成学生选课指导小组,在指导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制定全校统一的学生选课政策。
(五)提供咨询。由教导处(教科室)、心理中心建立常设机构,提供学生发展趋向、个性特征、兴趣爱好等方面的测试和咨询,为学生科学选课提供辅助参考。
(六)“三师”配合。班主任老师、教学班老师和导师互相配合,班主任负责本班全体学生选课工作的指导、选择、汇总工作,教学班老师负责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和模块的考核,导师负责学生个性化的选课指导,对学生选课负有第一责任,一般情况下,所有学生进入高中后都有一个固定的导师指导,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咨询、教育和选课方案的制定。导师要经常与行政班班主任和教学班老师沟通交流,保证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