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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阅读: 301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7/4/1 9: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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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引导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我校在2017年将继续通过自主招生,面向全国选拔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领导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二、报名要求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对我校以下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和较强培养潜质,且具备相应学科特长者。

 


  注: (1)考生报名时只能申请一个组别中的若干专业,不得跨组报考专业。请务必认真填报专业志愿,我校复试后依据考生复试成绩及所报专业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认定考生获得某一个专业的自主招生合格资格。

  (2)A、B、C组专业,只招理科生;D组专业,文理兼招。申请者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证明材料以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赛事、机构中获得或发表的为准。

  (3)申请E组专业的考生,需为理科生,需提供铅笔素描作品一幅。考生所提供作品将与徒手画测试试卷比对打分,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自主招生入围资格。

  (4)各专业拟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如有个别调整,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为准,但自主招生总计划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170人以内。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选拔条件的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并打印申请表(其它格式无效)。

  2、材料邮寄:将以下材料按顺序以 A4纸标准装订成册,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9号信箱,招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083)。信封左下角注明“自主招生”。

  (1)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经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有效;

  (3)申请E组专业的考生,须附写实性铅笔素描作品一幅(题材限静物或人头像,纸张大小8开)。

  (4)考生可以自荐,也可以由有关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实名推荐。实名推荐需要推荐人在推荐材料上亲笔签名并由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同时注明推荐人社会职位及联系方式。推荐人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推荐人将所有推荐材料及考生报名材料直接邮寄至我办。

  注:以上申请材料需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邮寄的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我校自主招生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结果及测试通知,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事宜。

  2、复试:初审合格考生到北京林业大学参加复试,复试内容为笔试和潜能测试,具体如下:

 


  (1)笔试:复试当天上午进行,具体内容详见上表。无相应考试大纲和往年试题作参考。

  (2)潜能测试:复试当天下午进行,全面考察考生的理想、品德、诚信等素质,侧重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具体内容详见上表。无相应考试大纲和往年试题作参考。

  3、资格确定: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潜能测试成绩)、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及具体专业。潜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入围最终合格名单。入选名单在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中学、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公示备案。

  五、录取办法

  1、报考要求:取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资格,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自主招生填报志愿的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仅能报考获得入选资格的专业(如报考认定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取消其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直接做退档处理),身体条件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专业体检要求见附件),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审查录取。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上海籍、浙江籍考生,需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科目要求见附件)。

  2、成绩要求:

  取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1)对于A、B、C、D组别中的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如下:

  上海籍、浙江籍考生,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需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需达到其所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2)对于E组中的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如下:

  上海籍、浙江籍考生,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需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

  其余省份考生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需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除以上要求外,江苏籍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

  六、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

  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切实杜绝自主招生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3、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生源所在中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招生网(http://zsb.bjfu.edu.cn)进行公示。

  5、自主招生是对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份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考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复试成绩,同时报考生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11日-3月31日

  2、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17年4月5日 (以寄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3、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同时公布考试通知,具体事宜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4、复试确认时间:复试确认具体时间见初审结果查询。初审合格的考生需及时确认是否参加复试,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报到时间:2017年6月10日

  6、复试考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

  7、复试成绩查询时间:2017年6月22日前(入选名单报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北林招生网上公布)

  八、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监督电话:010-62338237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bjfu.edu.cn

  电子邮箱:blzsb@bjfu.edu.cn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

来源: 网络 编辑: xueshan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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