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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阅读: 234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6/5/30 19: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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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徐汇区汾阳 路20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结果为准。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情况
  无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非艺术类专业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投档比例:100%)]。进档考生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成绩相同,我院在录取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
  2、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日合作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上海生源(除郊区以外)一律走读,外地生源安排住宿。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4376411,64315846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办公室:021-64317667
  十五、网址
  http://jwc.shcmusic.edu.cn/Html/zhaoshengbangongshi/bkszsxx/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来源: 网络 编辑: xueshan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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