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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阅读: 234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6/5/30 19: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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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 100 号
  奉贤 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 路 100 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从大学英语一级开始教学。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女子学院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二、 (1)上海录取原则:在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投档分数线。为了保护进入我校的高分考生并兼顾考生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对达到我校投档线上的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学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 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折合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折合分相同,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外语和语文、理科参照外语和数学);若再同分,则都看外语。
  (2)外省录取原则: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人数,按考生所填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
  (3)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校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沪价费(2014)18号];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普 通中外合作专业:植物生产类(园艺中荷合作)、经济学类(经济学中美合作)、经济学类(经济学中法合作)、新闻传播学类(广告学中法合作)、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中美合作)、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机械类(汽车服务工程中德合作)、土木类(土木工程中英合作)、计算机类(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中法合作)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4322695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4322204
  十五、网址
  http://ssdzsb.shn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 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爱心屋等,根 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习和生活用品。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上海生源优惠政策:
  二、上海市本科集中非艺术、体育类录取阶段,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在投档(进入投档分数线之内)后,予以加分录取。
  1。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荣誉以及获得上海市教委确认的市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5分;
  2。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区级荣誉以及区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3分;
  3。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凡在高三阶段获得校级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3分;
  以上各项加分按最高值计,不累计。
  推荐表可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并于2016年5月25日前寄回我校(以邮戳日期为准)。经我校审核同意后生效的加分考生名单,于2016年6月上旬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
 
来源: 网络 编辑: xueshan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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