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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阅读: 233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6/5/30 19: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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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事大学 
  二、就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规则
  预留计划数为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报 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体检特殊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在1.65米以上。报考航 海技术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报考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十、录取规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
  同分条件下,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江苏、浙江和安徽录取采用当地省招办投档成绩录取;上海考生投档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总分/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微博)
  省(区、市)高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高招办政策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荷合作专业:机械类(中荷合作)、电气类(中荷合作)每生15000元/学年(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284395、38284396
  十四、录取监督电话
  上海海事大学监察处电话:021-38284080
  十五、网址
  上海海事大学网址:www.shmt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 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 立奖助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不能调节到普通专业,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不能录取非语言类专业。
  2、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来源: 网络 编辑: xueshan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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