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一位网友家长的提问
晨雾 / 文
“平行第一志愿”?这个词怎么这么别扭呀?稍有一些高考志愿填报基本常识的人看到这个词一定会觉得十分奇怪。所谓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等等是顺序志愿模式下常用的专有名词,顺序志愿模式下志愿优先就是第一志愿优先,其次才考虑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而所谓的平行志愿就应当不再区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等,填报的几所学校A、B、C、D是平行关系,不分第一、第二、第三。
可是“平行第一志愿”这个词就真的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一所985高校2013年的本科招生章程上了。
2013年9月8日一位叫“用户1118360892”在晨雾博客上留言提问:
用户1118360892 2013-09-08 23:29:23
尊敬的晨雾老师:关于平行志愿,我有一个问题请您指导。今年湖南大学招生章程里有一句话“(第十九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的报考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对这句话我不理解:1:平行志愿怎么还称一志愿;2.如果理解为A志愿,那这句话的含义是:不管你分数多高,只要你填的湖大志愿在A志愿以外且所有以A志愿报考湖大的生源达到或超过湖大的招生计划,你就不会被湖大录取,这和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相悖,堂堂一985大学会出现这种问题吗?还是我的理解有误?请您分析一下,谢谢!
从这位网友的提问看,TA对高考平行志愿的概念理解已经十分深刻了。对于这位网友的问题,晨雾在此谈谈个人的看法,同时也是对这位网友提问的回复。
首先晨雾明确,这位网友“用户1118360892”的理解基本无误。而湖南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的陈述肯定有不妥之处。确实如网友“用户1118360892”所说的,所谓的“平行第一志愿”无论理解成平行投档本应不存在的“第一志愿”,还是理解成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学校A”,都与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相悖。
平行志愿之所以叫做平行志愿,那就是说没有第一、第二志愿之分。无论所选择填报的学校是三所、四所、还是五所,学校与学校之间是平行并列的关系,因此所谓“平行第一志愿”的说法肯定是有问题的。但是我们知道,在平行志愿的规则下,几所学校A、B、C、D虽然是平行的,也并不是完全没有顺序。投档的时候虽然是分数优先,但是一轮投档还是要按照A、B、C、D的顺序来进行。在按照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轮到某位考生时,首先投档A校,只有A校投档不成功,才会继续投档B校,……,以此类推。而许多家长在谈及孩子志愿的时候,当用词不够严谨的时候,在口头上也常常把平行志愿的学校A、B、C、D说成是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等等。家长们想说的其实是填报的第一所学校、第二所学校,……而已。
既然如此,我们很自然地想到,湖南大学招生章程上的所谓“平行第一志愿”会不会是指的“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学校A”,是一个笔误,是一个低级错误呢?可是如果我们把湖南大学招生章程上的话看完整,就不会这样认为了。“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按照这个理解,一方面,如果所有填报“A志愿”的线上考生全部提档都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湖南大学也不会去从B志愿、C志愿等填报湖南大学的考生中提档,而去“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另一方面,如网友“用户1118360892”已经说过的那样,“如果理解为A志愿,那这句话的含义是:不管你分数多高,只要你填的湖大志愿在A志愿以外且所有以A志愿报考湖大的生源达到或超过湖大的招生计划,你就不会被湖大录取,……”。这就是说,只要填报“A志愿”的线上考生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湖南大学就不会再考虑从B志愿、C志愿等填报湖南大学的考生中提档,他们的分数再高也无济于事。这明摆着是顺序志愿的投档模式,与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相悖。
因此上述两种理解的可能性都不存在。如果上述两种理解是湖南大学招生章程上打算陈述的本意,湖南大学的招生章程所谓的“平行第一志愿”陈述错误则是重大的概念性错误。那么湖南大学招生章程上的所谓“平行第一志愿”到底是指的什么?难道真如网友“用户1118360892”所质疑的:“堂堂一985大学会出现这种问题吗? ”
为了将这个问题研究透,晨雾查阅了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的“发展历史” -- 过去六年的本科招生章程中的这部分相关内容:
湖南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湖南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湖南大学2008-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1)第一、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投档到本校,院校级差为“20-20-20-20”;(2)第一、非第一志愿考生未同时投档到本校,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终于看出一点名堂来。我们注意到,虽然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已经实行了平行志愿,但是湖南大学招生章程中关于 “非第一志愿”在平行志愿情况下的录取规定是在2013年才首次出现的。
先看湖南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显然根本就没有提及平行志愿。它的意思是第一志愿录不满,就录非第一志愿;非第一志愿再录不满,就征集志愿。这整个就是一个典型的顺序志愿录取模式(就像北京那样)。这个招生章程的陈述显然不能满足多数省区实行平行的需要,所以2013年有了改进,增加了关于平行志愿省份的陈述。
再看湖南大学2008-2011年连续四年招生章程上的陈述。我们注意到出现了一个词“并列第一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这句话看着有些费解,也不够清晰,但是概念上并没有错。什么叫“并列”?“并列”就是“平行”嘛!“并列志愿”应当就是指“平行志愿”。由此推出,“并列第一志愿”就是“平行第一志愿”。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无论是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还是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湖南大学都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只不过这里所说的第一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就是括号里面的“并列第一志愿”,“并列第一志愿”就是指学校A、B、C、D都是第一志愿,没有第二志愿。
读到这里再来理解湖南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就不难了。所谓的“平行第一志愿”就是指的学校A、B、C、D都是第一志愿,没有第二志愿。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应当这样理解:若“平行第一志愿”的学校A、B、C、D报考生生源不足,由于不存在非第一志愿,所以“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怎么执行呢?一般来说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晨雾认为应当这样理解湖南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上的“平行第一志愿”的概念。这里虽然叫“第一”,但是没有“第二”、“第三”、……。
这只是晨雾个人的理解。晨雾也不知道“平行第一志愿”的创造者湖南大学是不是也这样理解?同时也不知道这个解释能否解除网友“用户1118360892”的疑惑?
虽然可以这样理解,但是晨雾还是不得不说,晨雾不赞成大学招生章程上出现这样极容易引起歧义的文字。招生章程是高校的招生大法,是招生的重要依据,对高校和考生都具有约束意义。概念要清晰,用词要准确。目的除了约束招生行为以外,也要让考生家长容易看懂才好。别总让人猜疑。
晨雾2013年9月13日补充:本文发出之后,晨雾十分高兴地读到张裕果老师写的评论:
张裕果老师 2013-09-13 08:14:16
晨雾老师,“平行第一志愿”这个名称实实在在有。下面是《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的有关规定:
(三)志愿设置
提前批设置一个本科第一志愿、两个平行的本科第二志愿,一个专科第一志愿、一个专科第二志愿和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设置五个平行的第一志愿A、B、C、D、E和两个平行的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设置三个平行的第一志愿A、B、C和五个平行的第二志愿A、B、C、D、E以及第一、第二预科志愿;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均设置一个第一志愿、四个平行的第二志愿和第一、第二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各设置三个平行的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预科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张裕果老师 2013-09-13 08:18:39
本科第二批设置三个平行的第一志愿A、B、C和五个平行的第二志愿A、B、C、D、E以及第一、第二预科志愿;
这是四川省2013年第一次做出这种规定。
晨雾写了回复如下:
张老师好!非常感谢您的指导。
关于您说的四川省的情况实际上是属于一种顺序志愿与平行志愿结合的混合志愿的情况,我认为其实质是各个批次有两个顺序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而每个顺序志愿中设置N个平行志愿学校。例如本科第一批次第一志愿为5个平行志愿学校,第二志愿为0个平行志愿学校(实际上没有第二志愿);本科第二批次第一志愿为3个平行志愿学校,第二志愿为5个平行志愿学校;本科第三批次第一志愿为1个平行志愿学校,第二志愿为4个平行志愿学校。
这种类似情况在其他省市也有,但是称谓不同。
例如天津市2013年的情况:
我市首次创设了“平行+顺序”的院校志愿设置。即,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各类(阶段)设置2个顺序院校志愿,第一顺序院校志愿设置5个平行院校志愿,第二顺序院校志愿设置4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先录取,然后进行第二顺序院校志愿的录取。每个顺序院校志愿的几所平行院校志愿,均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又如辽宁省2013年的情况:
普通类提前录取本、专科批次均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本科第一批A、B段录取院校均设3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本科第二、第三批次录取院校、专科(高职)批次均设1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8个平行的参考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即便是向北京这样的至今坚持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情况,如果硬往上套,也可以解释为有两个顺序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而每个顺序志愿中设置N个平行志愿学校。比如说本科第一批次第一志愿为1个平行志愿学校,第二志愿为3个平行志愿学校。
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实质不是名称,而是投档模式。但是由于各省投档模式多种多样,基本上都是在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基础上的无穷多的变化花样。教育部有必要把名称统一。以免首次接触高考的考生和家长疑惑。如果大家一看“平行第一志愿”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就见怪不怪了。
谈到这里我们再来读湖南大学2013年的本科招生章程,应当是费了一番苦心: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由于各省的志愿填报和投档模式五花八门,完全纯粹的顺序志愿或者平行志愿几乎没有了。如何处理“非第一志愿考生”?很难用一句话能概括所有省份的情况。但是“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肯定没错。可是考生和家长理解起来就难了。
如何理解“平行第一志愿”
---- 回复一位网友家长的提问
晨雾 / 文
“平行第一志愿”?这个词怎么这么别扭呀?稍有一些高考志愿填报基本常识的人看到这个词一定会觉得十分奇怪。所谓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等等是顺序志愿模式下常用的专有名词,顺序志愿模式下志愿优先就是第一志愿优先,其次才考虑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而所谓的平行志愿就应当不再区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等,填报的几所学校A、B、C、D是平行关系,不分第一、第二、第三。
可是“平行第一志愿”这个词就真的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一所985高校2013年的本科招生章程上了。
2013年9月8日一位叫“用户1118360892”在晨雾博客上留言提问:
用户1118360892 2013-09-08 23:29:23
尊敬的晨雾老师:关于平行志愿,我有一个问题请您指导。今年湖南大学招生章程里有一句话“(第十九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的报考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对这句话我不理解:1:平行志愿怎么还称一志愿;2.如果理解为A志愿,那这句话的含义是:不管你分数多高,只要你填的湖大志愿在A志愿以外且所有以A志愿报考湖大的生源达到或超过湖大的招生计划,你就不会被湖大录取,这和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相悖,堂堂一985大学会出现这种问题吗?还是我的理解有误?请您分析一下,谢谢!
从这位网友的提问看,TA对高考平行志愿的概念理解已经十分深刻了。对于这位网友的问题,晨雾在此谈谈个人的看法,同时也是对这位网友提问的回复。
首先晨雾明确,这位网友“用户1118360892”的理解基本无误。而湖南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的陈述肯定有不妥之处。确实如网友“用户1118360892”所说的,所谓的“平行第一志愿”无论理解成平行投档本应不存在的“第一志愿”,还是理解成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学校A”,都与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相悖。
平行志愿之所以叫做平行志愿,那就是说没有第一、第二志愿之分。无论所选择填报的学校是三所、四所、还是五所,学校与学校之间是平行并列的关系,因此所谓“平行第一志愿”的说法肯定是有问题的。但是我们知道,在平行志愿的规则下,几所学校A、B、C、D虽然是平行的,也并不是完全没有顺序。投档的时候虽然是分数优先,但是一轮投档还是要按照A、B、C、D的顺序来进行。在按照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轮到某位考生时,首先投档A校,只有A校投档不成功,才会继续投档B校,……,以此类推。而许多家长在谈及孩子志愿的时候,当用词不够严谨的时候,在口头上也常常把平行志愿的学校A、B、C、D说成是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等等。家长们想说的其实是填报的第一所学校、第二所学校,……而已。
既然如此,我们很自然地想到,湖南大学招生章程上的所谓“平行第一志愿”会不会是指的“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学校A”,是一个笔误,是一个低级错误呢?可是如果我们把湖南大学招生章程上的话看完整,就不会这样认为了。“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按照这个理解,一方面,如果所有填报“A志愿”的线上考生全部提档都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湖南大学也不会去从B志愿、C志愿等填报湖南大学的考生中提档,而去“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另一方面,如网友“用户1118360892”已经说过的那样,“如果理解为A志愿,那这句话的含义是:不管你分数多高,只要你填的湖大志愿在A志愿以外且所有以A志愿报考湖大的生源达到或超过湖大的招生计划,你就不会被湖大录取,……”。这就是说,只要填报“A志愿”的线上考生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湖南大学就不会再考虑从B志愿、C志愿等填报湖南大学的考生中提档,他们的分数再高也无济于事。这明摆着是顺序志愿的投档模式,与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相悖。
因此上述两种理解的可能性都不存在。如果上述两种理解是湖南大学招生章程上打算陈述的本意,湖南大学的招生章程所谓的“平行第一志愿”陈述错误则是重大的概念性错误。那么湖南大学招生章程上的所谓“平行第一志愿”到底是指的什么?难道真如网友“用户1118360892”所质疑的:“堂堂一985大学会出现这种问题吗? ”
为了将这个问题研究透,晨雾查阅了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的“发展历史” -- 过去六年的本科招生章程中的这部分相关内容:
湖南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湖南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湖南大学2008-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1)第一、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投档到本校,院校级差为“20-20-20-20”;(2)第一、非第一志愿考生未同时投档到本校,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终于看出一点名堂来。我们注意到,虽然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已经实行了平行志愿,但是湖南大学招生章程中关于 “非第一志愿”在平行志愿情况下的录取规定是在2013年才首次出现的。
先看湖南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显然根本就没有提及平行志愿。它的意思是第一志愿录不满,就录非第一志愿;非第一志愿再录不满,就征集志愿。这整个就是一个典型的顺序志愿录取模式(就像北京那样)。这个招生章程的陈述显然不能满足多数省区实行平行的需要,所以2013年有了改进,增加了关于平行志愿省份的陈述。
再看湖南大学2008-2011年连续四年招生章程上的陈述。我们注意到出现了一个词“并列第一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这句话看着有些费解,也不够清晰,但是概念上并没有错。什么叫“并列”?“并列”就是“平行”嘛!“并列志愿”应当就是指“平行志愿”。由此推出,“并列第一志愿”就是“平行第一志愿”。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无论是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还是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湖南大学都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只不过这里所说的第一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就是括号里面的“并列第一志愿”,“并列第一志愿”就是指学校A、B、C、D都是第一志愿,没有第二志愿。
读到这里再来理解湖南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就不难了。所谓的“平行第一志愿”就是指的学校A、B、C、D都是第一志愿,没有第二志愿。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应当这样理解:若“平行第一志愿”的学校A、B、C、D报考生生源不足,由于不存在非第一志愿,所以“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怎么执行呢?一般来说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晨雾认为应当这样理解湖南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上的“平行第一志愿”的概念。这里虽然叫“第一”,但是没有“第二”、“第三”、……。
这只是晨雾个人的理解。晨雾也不知道“平行第一志愿”的创造者湖南大学是不是也这样理解?同时也不知道这个解释能否解除网友“用户1118360892”的疑惑?
虽然可以这样理解,但是晨雾还是不得不说,晨雾不赞成大学招生章程上出现这样极容易引起歧义的文字。招生章程是高校的招生大法,是招生的重要依据,对高校和考生都具有约束意义。概念要清晰,用词要准确。目的除了约束招生行为以外,也要让考生家长容易看懂才好。别总让人猜疑。
晨雾2013年9月13日补充:本文发出之后,晨雾十分高兴地读到张裕果老师写的评论:
张裕果老师 2013-09-13 08:14:16
晨雾老师,“平行第一志愿”这个名称实实在在有。下面是《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的有关规定:
(三)志愿设置
提前批设置一个本科第一志愿、两个平行的本科第二志愿,一个专科第一志愿、一个专科第二志愿和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设置五个平行的第一志愿A、B、C、D、E和两个平行的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设置三个平行的第一志愿A、B、C和五个平行的第二志愿A、B、C、D、E以及第一、第二预科志愿;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均设置一个第一志愿、四个平行的第二志愿和第一、第二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各设置三个平行的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预科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张裕果老师 2013-09-13 08:18:39
本科第二批设置三个平行的第一志愿A、B、C和五个平行的第二志愿A、B、C、D、E以及第一、第二预科志愿;
这是四川省2013年第一次做出这种规定。
晨雾写了回复如下:
张老师好!非常感谢您的指导。
关于您说的四川省的情况实际上是属于一种顺序志愿与平行志愿结合的混合志愿的情况,我认为其实质是各个批次有两个顺序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而每个顺序志愿中设置N个平行志愿学校。例如本科第一批次第一志愿为5个平行志愿学校,第二志愿为0个平行志愿学校(实际上没有第二志愿);本科第二批次第一志愿为3个平行志愿学校,第二志愿为5个平行志愿学校;本科第三批次第一志愿为1个平行志愿学校,第二志愿为4个平行志愿学校。
这种类似情况在其他省市也有,但是称谓不同。
例如天津市2013年的情况:
我市首次创设了“平行+顺序”的院校志愿设置。即,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各类(阶段)设置2个顺序院校志愿,第一顺序院校志愿设置5个平行院校志愿,第二顺序院校志愿设置4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先录取,然后进行第二顺序院校志愿的录取。每个顺序院校志愿的几所平行院校志愿,均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又如辽宁省2013年的情况:
普通类提前录取本、专科批次均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本科第一批A、B段录取院校均设3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本科第二、第三批次录取院校、专科(高职)批次均设1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8个平行的参考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即便是向北京这样的至今坚持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情况,如果硬往上套,也可以解释为有两个顺序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而每个顺序志愿中设置N个平行志愿学校。比如说本科第一批次第一志愿为1个平行志愿学校,第二志愿为3个平行志愿学校。
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实质不是名称,而是投档模式。但是由于各省投档模式多种多样,基本上都是在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基础上的无穷多的变化花样。教育部有必要把名称统一。以免首次接触高考的考生和家长疑惑。如果大家一看“平行第一志愿”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就见怪不怪了。
谈到这里我们再来读湖南大学2013年的本科招生章程,应当是费了一番苦心: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由于各省的志愿填报和投档模式五花八门,完全纯粹的顺序志愿或者平行志愿几乎没有了。如何处理“非第一志愿考生”?很难用一句话能概括所有省份的情况。但是“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肯定没错。可是考生和家长理解起来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