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2月16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了解到,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教育部批准的《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日前正式出台。
与以往高考方案相比,这一改革方案主要出现了3个方面的变化,即考试范围适当增加选考内容,语文、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7个学科设选考内容,体现导向性等,在使用国家试题、考试科目、分值、各科考试时间、考试天数等方面没有发生变化。
方案中明确,招生报名与学业水平考试适当挂钩,普通高中应届学生报考本科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院校,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成绩(不包括考查成绩)要达到10个C级及以上,体现综合性。
高校录取高端多元,中端稳定、低端放开,对应届生实行国家统一考试与普通高中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模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纳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实行自主招生的重点高校可在高校自主考试基础上,自行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
省内国家级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进行自主规定考试科目、自主命题考试、自主招生录取的试点;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相关专业逐步采用国家统一考试部分科目成绩与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相结合或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录取方式,体现开放性。
据介绍,黑龙江省2010年实行高考改革出于多方面原因,一是2007年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黑龙江省在普通高中全面实施了课程改革,选用了新教材,教学内容变化使得2010年高考要做出相应调整;二是教育部对课程改革省份从高考模式、考试科目、考试内容、招生录取,都提出了很多新要求;同时,这次改革也是为了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改变人才培养和选拔模式,实行差异培养、多元选拔,满足不同院校和不同学生的需求,努力实现教育公平。(记者: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