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这也标志着山东省“异地高考”有了政策。记者采访了省教育厅学生处相关负责人,就“随迁子女”的范围、外地考生借考、社会考生政策等问题进行了咨询。
12月5日,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这也标志着山东省“异地高考”有了政策。记者采访了省教育厅学生处相关负责人,就“随迁子女”的范围、外地考生借考、社会考生政策等问题进行了咨询。
疑惑一:异地高考“随迁子女”的范围如何划定?
省教育厅学生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山东省“异地高考细则”对随迁子女的父母并没有设“门槛”,只要求从2014年起,具有我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随迁子女”应该是跟随父母、法定监护人,投亲靠友的不算。所谓的“我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是指高三考生在报名高考前,需要拥有所就学高中的三年会考成绩,即考生须在就读地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读学生,因为没有学籍,无法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该负责人表示,我省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方案是在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山东省各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循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