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2月1日电 为加强对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其健康发展,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公布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规定,民办高校有不规范行为情节严重的,其年检将被确定为“不合格”,整改期限为3个月,复查仍为“年检不合格”的,将停止招生。
据了解,民办高校年检内容涉及依法办学、办学条件、安全稳定,党团建设、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财务及收费等9个方面。年检分为学校自查和教育厅组成专家组核查两个环节。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其结果陕西省教育厅将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与各学校招生计划分配挂钩。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受检的学校存在下列11类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这些行为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办学机构、擅自变更办学地址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擅自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不按规定足额交纳风险保证金;违反规定乱收费和集资、不按规定进行退费;拖欠教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给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上报的自检自查的报告、相关基本情况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严重失实;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对于受检学校有年检材料弄虚作假、情况严重;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整报送年检材料的;不予配合核查工作,导致无法核实有关情况问题之一的学校,陕西省教育厅将对其年检档次在原核查结果基础上降低一档,或者直接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