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市招生办获悉,从今年开始,包括高考在内的所有国家教育考试,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最新修改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作弊行为。该办法首次提出,考生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同时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罚规定。
携带接发信息设备属违规
最新修改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此外,新办法还把过去规定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这一作弊行为认定标准,修改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作弊情节严重最高被停考3年
新办法特别加大了对团伙作弊和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罚力度。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年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的处理。
此外,考试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将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