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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2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阅读: 889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2/2/22 18: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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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招生学校测试(统考考生)
招生学校应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对通过全市统测且符合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招生学校要认真核查,并留存证书复印件备查。
招生学校须在4月20日前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本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数据库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
五、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12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考生中,招生院校在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的体育运动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对高考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生学校应提出书面申请,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向考生志愿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专业培养前途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招生学校应提出书面申请和名单,经招生院校、市高招办分别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市高招办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六、单考招生办法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从文化课单考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招生院校须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本校通过文化单考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市高招办将在网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并将高校通过单独组织文化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招生院校录取通过文化单考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七、有关要求
㈠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准的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及规定的录取规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不得超项目、超规模录取。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有关招生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㈡各区县、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分层管理,制度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我市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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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编辑: yanan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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