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市残联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发文,今年将调整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低保、低收入、重残人士等困难家庭的子女考入高等院校的,当年最高可获4500元一次性救助金,救助标准比往年提高500元。10月底之前仍可申请。
此举旨在进一步减轻城乡特困家庭中接受高等教育子女就学的负担,保证新生按时入学。新的救助办法提出,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的家庭和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士家庭中,当年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救助,救助金最高为4500元,学费低于该救助标准的,将按实际发生金额救助。申请者还需要具备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在本市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经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等条件。考取师范、农林专业免交学费和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此项一次性救助。
每年10月底前,申请享受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的对象,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家长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可在市民政局网站查询)。街道办(乡镇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区县民政局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准和审批,并上报市民政局复核。
实施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所需资金,在市级财政资金中列支,纳入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从2007年开始,本市为考上大学的城乡困难家庭子女提供一次性临时救助金4000元。今后,该项救助标准将随高等教育新生入学学费的变化和本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具体标准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残联经测算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