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5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获悉,2011年广西有144名考生获得38所区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公示资格,有24名考生获得广西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公示资格,
近年来,我国一直积极探索完善自主选拔录取制度。2011年,全国共有81所高校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其中广西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上海大学面向本省(区)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据悉,获得区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公示名单,已分别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n/)、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xeea.cn)向社会公布;获得广西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的公示名单,也已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及广西大学网站上进行了公布。考生和家长可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近年来,常有不法分子以“自主选拔录取”为名进行招生诈骗活动,宣称只要交钱,不经过招生管理部门就可以录取考生。为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和家长: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须经教育部批准,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了解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高校名单。同时教育部也对考生申请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申请程序、推荐程序、资格确定程序等有严格规定,考生不可能随意获得资格。在获得资格后,这些考生也必须经过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高校一系列考试、考核,同时参加全国统考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才能被录取。除此之外,任何不在教育部规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之列的学校都无权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所谓“交钱就能录取”纯属骗局。考生和家长应摆正心态,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