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进入录取环节,按照教育部规定,自治区各中等职业学校2011届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及2010届中职毕业生在毕业当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
2010年11月,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1年,学院可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共招收10个专业计360人。目前,面试工作已于5月15日在乌鲁木齐、乌苏、伊犁及阿克苏四个考点同时进行。录取工作将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根据“志愿优先,遵从分数”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将于5月19日至20日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每位考生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旨在选拔一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