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 院 概 况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四年。学院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立足河北、面向全国,是一所以地质类为特色,工科为主体,理、工、文、管、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院校。采取“3+1”和“1+1+N”的人才培养模式,以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设置专业,根据独立学院特色及学生特点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目前开设有地质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等22个本科专业。
学院代码:13891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689号 邮政编码:071000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录 取 规 则
第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来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五条 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六条 我院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 历 证 书
第八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毕业时颁发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教育部政策和我院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士学位。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及校奖学金。
第五章 收 费 标 准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院文史经管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1500元,理工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招生详情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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