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了积极探索高职院校人才选拔的机制,选拔具有适合高职培养潜质的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为高职录取模式改革提供有益经验,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为了保证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特制定我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职(专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校址:
中关村三义庙校区:北京市海地区三义庙2号院 邮编:100086
沙河大学城南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大学城南邮编:102206
沙河大学城北校区:地址:北京市沙河高教园区南二街甲一号 邮编:102206;
第六条 基本情况: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1985年建成并开始招生。2001年4月5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1]49号文件),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六条 历经26年的艰苦创业,学院现已发展成为文、理、工、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院校。目前,学院拥有中关村、沙河大学城南和沙河大学城北三处校区,毗邻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外交学院等多所著名大学。学院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术气氛浓厚、教学设施完善,拥有多个校内外实训基地。党和国家领导人、教育部领导多次来我院视察指导。
第六条 学院占地面积330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有7个教学系、37个统招专业。在校生近万余名,生源覆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实训、实习、毕业生质量、专升本数量均位于北京市同类院校前列。
第六条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800余名专兼职教师。其中,近一半教师为专职教师,其他教师为重点高校教授、副教授,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多所著名高校资深教授担任学院学科带头人。
第六条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以德治校,严谨施教,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在实践中总结、探索、提升,内涵发展,办出特色。系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善经营、会管理、素质高,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技能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我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高职(专科)、校设专业、培训等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1年在全国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设有招生计划1250名,各省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高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普通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2.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录取。
3.录取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5.根据北京市的文件精神,录取考生不迁户口,学生毕业后,可由工作单位根据国家及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办理农转非和户口迁移手续。
6.贫困学生在入学注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生毕业后就业,学院推荐,双向选择。
8.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注意: A. 外省考生参加省一级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有效;北京美术类考生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报考我院影视表演类专业的考生,户口所属北京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B.我院艺术类是文理兼收,参加文化课考试。C.计分办法:综合分=专业课考试成绩X60%+文化课考试成绩X40%。D.专业课考试合格通知书发放原则:为招生计划数的4-5倍。
9.按规定在校期间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按照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10.我院根据投档考生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1.志愿和总分相同的,择相关科目成绩高者录取(文、艺专业参考语文课成绩,理工类专业参考数学成绩),北京总分相同的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2.对于享受加分考生,按照当地高招办对考生的加分投档处理。
第十一条录取方法: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其他
第十二条 报到: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持考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及学杂费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我院报到。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当年度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国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蒋淑云”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义庙二号院 邮编:100086
咨询电话:010-62545146、62545164、62618013、62618260、62545161(FAX)
在线咨询QQ: QQ1:83241194 QQ2:83241941
短信咨询平台:138 1125 1985
学院网址:http://www.bjjsy1985.cn
招生网址:http://www.1985edu.com
招生微博:http://t.sina.com.cn/1985edu
E-mail:jgxyzsb@163.com
第十七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