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技术、经济与管理为特色的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和文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保送生招生规定,2011年我校将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申请原则,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招生对象
申报我校保送生的考生,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符合教育部有关保送生资格要求的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论坛)”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2.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即日起至2011年1月10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内容报名。提交后打印申请表。
2、邮寄报名材料
请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报名材料寄往我校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邮戳为准。若学生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我校仅接收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学校的报名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1306。
报名材料请用A4纸打印并依次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1)《上海海事大学2011年保送生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复印件;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5)个人简介(须本人亲笔书写,不少于1000字),
6)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表(县级以上医院)。
3、初审反馈
请已邮寄报名材料的考生于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1月25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获取初审反馈信息。初审合格的学生可下载准考证及测试相关通知(过时不下载的考生将被认作自愿放弃测试)。
4、申请材料提交后,不管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三、专业安排原则
除教育部认定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语保送生限报外语专业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送生,可任选我校所开设的除艺术类和提前批以外的本科专业。
四、录取办法和程序
1.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面试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经学校考核,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和录取专业,并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2.学校将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按规定格式报教育部,经保送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审核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并于七月中旬发放保送生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机制
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
2.保送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保送生所在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中学或考生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法
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 邮政编码:201306。
咨询电话:021-38284378
监督电话:021-38284080
网址:http://www2.shmtu.edu.cn/admission/
注:如教育部2011年对选拔保送生条件作出新的规定,则按新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