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公布《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上海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市统考涉及的,考生须参加市统考,若考生只报考上海音乐学院或上海戏剧学院,可不参加市统考。
本市艺术类市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表演类、编导类四个类别的考试。编导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1年1月8日,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1年1月9日,表演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1年1月15日、16日,音乐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1年1月22日、23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2011年2月中旬,向在沪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提供包括市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等内容信息。
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市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市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按照规定,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内的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