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十一 思想方法与创新意识
【命题展望】
年份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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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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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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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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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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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卷T33、福建卷T36、重庆卷T30、T27、江苏卷T30、天津卷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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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卷T21、江苏卷T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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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卷T11、安徽卷T10、江苏卷T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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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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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卷T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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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卷T30、安徽卷T10、江苏卷T29、T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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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卷T34、死创建T8、T9、浙江卷T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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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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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卷T27、江苏卷T32、T7、福建卷T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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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卷T10、T11、四川卷T7、广东卷T33、江苏卷T30、山东卷T31、安徽卷T38、江苏卷T34、海南卷T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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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卷T33、安徽卷T9、江苏卷T32、重庆卷T14、天津卷T12、福建卷T36、广东卷T34、江苏卷T29、安徽卷T38、四川卷T14、北京卷T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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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否定观与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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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卷T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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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卷T11、天津卷T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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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题讲的是唯物辩证法,包括联系、发展、矛盾和创新四个方面的内容。本专题涉及原理最多,属于生活与哲学中最具分量的一个板块,应该予以重视。复习备考时应紧抓三大“观点”、一个“意识”,即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矛盾的观点和创新意识。联系的观点中应重点掌握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原理;发展的观点中应重点掌握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矛盾的观点中应重点掌握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主次矛盾的关系、矛盾主次方面的关系;创新意识中应重点掌握辩证否定的实质。同时还要关注社会热点,如用联系的观点分析全世界关注气候变化的原因,用发展的观点分析社会的变化,用创新的观点分析某一企业或地方的一些创新型做法等。
【考点精要】
考点一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1.唯物辩证法
(1)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
(2)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对立统一规律。
2.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原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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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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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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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联系的观点,反对孤立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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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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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物的固有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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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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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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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和部分的关系:①相互区别:整体居于主导地位,整体统率着部分,部分服从和服务于整体②相互联系:整体由部分构成,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会影响整体的功能,特别是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部分离不开整体,整体的功能状态及其变化也会影响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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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树立全局观念,立足整体,统筹全局,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要重视部分的作用,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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