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课 段太尉逸事状
逸事状
“状”,又称“行状”,一种文体,记述某人生平事迹。“逸事状”是“行状”的变体。二者的不同在于“行状”全面介绍一个人的生平事迹,“逸事状”则只记录逸事(即正史未载之事)。
“逸事状”的特点:只录逸事,力求典型,抓住两三件事写。所写之事应详细、确实,不可道听途说。行状一般只褒不贬,与史传不同(史传求全面)。这与写作目的有关。史传是对一个人的一生作全面评价,而写逸事状的目的有三个:使史官录用,希望修史时为死者作传;向朝廷报告,为死者请求谥号;为死者写墓碑之文提供素材。逸事状有固定格式:在文末写作者名字及写作目的。
本文写于唐宪宗元和九年(814)柳宗元贬居永州时,是作者给当时在史馆任职的韩愈修史时作参考的。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十月,泾原节度使姚令言的部队在京师哗变,德宗仓皇出奔,原卢龙节度使朱泚被叛军拥立为帝。段秀实当时在朝中,他坚决反对朱泚称帝。一次被召议事时,他突然用手中的笏猛击朱泚的头部,同时唾面大骂朱泚“狂贼”,后被害。柳宗元对段秀实的忠勇行为深表敬仰,可是朝中却有人散布流言,说段秀实的这一举动是“武人一时奋不虑死,以取名天下”,柳宗元对此极为愤慨。他深知段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