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称职就辞退”为何屡屡成新闻
近日有媒体刊登报道称,“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还说12月2日国家公务员局连发三个试行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继而这一“新闻”引发强烈关注,跟进报道、解读、评论蜂拥而上。
对此,《工人日报》刊登林琳的文章说,有必要澄清的是,12月2日,国家公务员局确实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三个规定,但只要点击查看便会发现,《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发布实施日期是2007年1月4日,另两个规定的发布实施日期分别是2008年1 月 4 日和2008年6月27日。可见.这些根本不是新出台的规定,媒体“即日起生效实施”的表述,实属误读。而事实上。引起热议的“公务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予以辞退”的规定更谈不上是新闻。因为,1993年l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原人事部1995年发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以及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中,均有这一条款。这一次只不过又是“老酒”装“新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