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梳理】
一、中国古代史上的法治思想和重要法律
1、史实
(1)夏朝:制定了刑法。
(2)战国时期:商鞅主张“严刑峻法”;韩非子主张“以法为本”,“法不阿贵”。
(3)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颁布了通行全国的秦律。
(4)唐朝:六部中的刑部主管刑法。
(5)北宋:将地方司法权收归中央;王安石变法时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
(6)明朝:废行省,设三司,其中提刑按察使司负责监察和司法;颁布《大明律》,增加经济立法,主张量刑“重其重罪,轻其轻罪”。
(7)明清之际:黄宗羲提倡“法治”,反对“人治”。
2、认识
(1)封建法律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利益,巩固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其实质是君主专制统治的工具,是一种“人治”。
(2)黄宗羲提倡“法治”,反对“人治”,是对韩非子“法治”思想的批判,否定了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君民共同纳入“法治”的范畴。黄宗羲的“法治”思想体现了一种强烈反封建专制的精神和朦胧的民主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