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灾害的分布
(1)地震灾害: 105° 以西、华北及沿海岛屿;
(2)洪涝灾害:大江、大河中下游 平原 ;
(3)旱灾:以 西北 、 华北 、 华南 、东北中部和西南的东南最严重;
(4)海洋灾害:以 东海 海域最突出;
(5)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 地势第二阶梯 ,特别是过渡地带。
2.自然灾害的危害:(直接经济损失) 东部省区 损失大, 中部省区 居中, 西部省区 较小。
二、自然灾害分区
可以将我国划分为:海洋灾害区、 东南沿海灾害区 、 东部灾害区 、 中部灾害区 、
西北灾害区 和青藏高原灾害区 六个灾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