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乐为法,以乐治国,在今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事。因为,依现代观念,能用来治国者须具国家强制力,而音乐只属娱乐人、教育人、感化人的艺术门类。然而,中国古代的四大“法”——礼、乐、政、刑,它们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都是治国工具。《礼记》中对这四种“工具”分工讲得极为清楚:“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政、刑,其极一也,所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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