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颁布“铸刑书”,此举遭到晋国保守贵族叔向的指责,批评他此举会导致“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公元前513年,晋国也颁布“铸刑鼎”。上述现象表明春秋晚期( )
A. 礼乐制度土崩瓦解 B. 以法治国受到重视
C. 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D. 德法之争日趋激烈
【答案】B
【解析】
【详解】本题是单类型单项选择题。据本题主题干的设问词,可知这是本质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春秋晚期(中国)。根据材料“郑国子产颁布‘铸刑书’”,二十多年后晋国也颁布“铸刑鼎”可知,春秋晚期郑国和晋国颁布了相关法律,说明以法治国受到重视,B项正确;根据材料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颁布,理由是此举会导致“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并未表明礼乐制度的土崩瓦解,排除A项;材料中只讲述两个诸侯国颁布成文法,无法体现法律体现不断完善,排除C项;材料中郑国子产和晋国叔项之争,确实体现了德法之争,但第二则材料晋国颁布“铸刑鼎”则表明依法治国日益受到重视,排除D项。故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