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一| 科学立法的内涵是怎样的
1.内涵: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2.标准
(1)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立法要符合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相适应,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
(2)符合国情和实际。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每项立法都能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3)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要明确划分不同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和界限,形成符合国家发展目标的法律体系。
3.我国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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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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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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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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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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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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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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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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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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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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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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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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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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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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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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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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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 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国家法律。
提示:不同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不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修改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