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
(1)重要性: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内容及要求:
①内容: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地位: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侵权责任:
①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②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