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涌入139名农民工咨询通过法律援助讨薪事宜。他们是乌海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员工,因公司停产,他们被拖欠工资且讨要无果。
经审查案情,海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海南区法律援助中心邢律师和工作人员陈某秋办理本案。
接受案件后,承办律师立即指导受援人到工资卡所在银行,将工资流水单打印后加盖公章,作为开庭证据和计算补偿金额的依据,并向受援人解释了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承办律师还到海南区公共业务管理服务中心调取了某化工有限公司社保缴纳情况的说明。
承办律师在证据收集完毕后即向海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院先后六次开庭,最终作出裁决。受援人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已经全部发放到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总额达到400余万元。
(1)根据题述材料,回答农民工为什么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2)邢律师的法律援助对农民工有何意义?
提示:(1)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者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因此,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案例中,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经济困难,符合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
(2)对农民工实施法律援助是国家保护和促进人权的表现,邢律师的法律援助给农民工减轻了经济负担,充分保障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利益,有效发挥了法律援助对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良性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
材料二 包子是人们最常见的传统主食,殊不知,包子的外形花样和包制方法也可获得专利保护。2020年3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包子外观设计专利引发的侵权纠纷。
因认为A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生产销售的包子产品外形与自己的专利产品构成近似,涉嫌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B食品(漳州)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将A公司起诉至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侵权成立,被告应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的包子产品,A公司需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等103万元。A公司不服,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提交了一份来自日本某博客网站上公开的图片,进行现有设计抗辩。福建高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的现有设计抗辩成立,其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对B公司关于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3)在本案诉讼活动中,原告、被告双方作为诉讼当事人行使了什么权利,当事人还享有哪些权利?
(4)在本案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分别出示了什么证据?他们为什么这么做?
提示:(3)被告行使了上诉的权利。其他权利还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
(4)原告出示了物证、专利证明等,被告则出示了境外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充分的证据能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本案二审的改判即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