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与应诉
1.起诉:
(1)地位: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应诉:
(1)受诉:
①受理法院: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②法院系统: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及专门人民法院。
③管辖制度: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2)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方为原告,被诉一方称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