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越界和滥用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②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③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④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如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1)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2)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3)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想一想:老师引用作品资料,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吗?
提示 老师如果用于个人欣赏或者教学之用,则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