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1)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③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人身权利的类型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人身权利的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想一想:人身权有什么重要作用?
提示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民法典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保护
①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②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