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诉讼权利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2.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适用情况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①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②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
(3)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3.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1)回避制度的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意义: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4.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1)两审终审制: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2)上诉权利: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