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
(1)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2)含义
①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3)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①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②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2.立案
(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2)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3.应诉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3)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