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必要性: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2)意义: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判断] 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律师不必为其辩护。 (×)
2.申请回避的权利
(1)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上诉的权利
(1)含义: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思考] 由于深知抽二手烟的危害,杨先生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导致心脏病发作离世。后来老人家属田女士将其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酌定杨先生向去世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杨先生认为这件事情他没有过错!随后,杨先生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认定一审判令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错误,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诉讼费由田女士承担。
公民行使上诉权利的原因是什么?
提示: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
(2)意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