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来人们的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可能发生怎样的改变?为应对这些改变,相关法律又该作出怎样的调整?
[提示] ①在互联网时代,个体越来越独立自主,互联网的开放性打破了人们择偶的地域限制,恋爱的偶然性越来越大,婚姻形式更加丰富。在互联网时代,婚姻的意义发生了变化。人们认为结婚不那么重要,结婚只是找个伴侣,可是互联网时代能够陪伴、能够让人精神层面愉悦的不只是婚姻。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亲属关系相对淡化,互联网时代人际交往的扩大给传统的亲情关系带来巨大冲击,人们对于价值观的认同度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地位。在互联网时代,夫妻双方的感情相对更淡薄,甚至因为对虚拟婚姻的试验而使夫妻关系破裂或者重婚,离婚率因为社会舆论与道德约束力的下降而逐渐上升。②法律总是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调整。相关法律对于互联网时代人们过于晚婚、结婚年龄偏大、结婚率偏低的问题,要进行修订,鼓励结婚。对于事实婚姻、网络重婚、同居等现象要严格规范。对于法定婚姻以外的同居财产,要给予明确界定,减少社会纠纷,防止司法成本的上升。
2.请结合生活中的实例,运用本单元所学知识,评析以上观点。
[提示] ①和睦家庭需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孝敬父母作为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表现在多个方面,包括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侧重于经济上与物质上的回报,扶助侧重于精神上的陪伴与照顾等。但赡养扶助父母并不意味着把照顾父母与坚持工作岗位对立起来,学生甲关于“父母在,不远游”的观点是片面的。
②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但不宜对探望父母的频次作量化要求,否则会影响子女扶助父母的主动性,因为家庭和工作条件的不同,父母的实际需要不同,探望父母的频次也应具体分析,学生乙的观点也需要具体分析。
③近年来,子女不赡养老人、争夺家产等新闻屡见不鲜,法律作为强制性规定,的确可以在现阶段规范道德关系,避免子女漠视或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与物质或经济相关的赡养关系,应该用法律强制性加以规定,学生丙的观点忽视了法律调节家庭关系的必要性。
④但是,尽管不能用法律确定探望父母的频次,但不能忽视法律在引导和约束人们孝敬父母的价值。孝不必定量,孝与不孝却可以定性。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这是婚姻家庭法律的重要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