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梳细理——重基础
一、归纳推理的含义
1.定义
以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为前提,推出一般性的结论的推理形式叫作归纳推理。
2.分类
(1)不完全归纳推理:①前提只涉及认识的部分对象。②这种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不具有保真关系,属于逻辑推理分类中的或然推理。
(2)完全归纳推理:①前提遍及认识的全部对象。②这种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保真关系,它不属于逻辑推理分类中的或然推理。
3.重点认识不完全归纳推理
(1)含义:是根据某类认识对象中的部分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全部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归纳推理。
(2)必要性:有的认识对象太复杂,人们的精力、能力和认识的条件有限,无法对它们中的每个对象都进行考察,而且,在有些情况下,我们也没有必要对认识对象的每种情况都进行考察。
(3)可能性:凭借思维的能动性,人们不对认识对象中的全部情况逐一进行考察,只考察其中的部分情况,往往也能得出一般性结论。
(4)意义:在日常生活和科学研究中有着重要意义。
二、归纳推理的方法
1.保证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真实可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断定个别对象情况的每个前提都是真实的;
第二,所涉及的认识对象,一个都不能遗漏。
2.提高不完全归纳推理结论的可靠程度,需要在认识对象与有关现象之间寻找因果联系
(1)何为因果联系:因果联系是事物或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一种现象的产生或消失,必定有它的原因。因果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人们常用的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有求同法、求异法、共变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