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上述材料涉及的某一国际组织,以时间轴、表格等方式展示其主要发展历程、宗旨目标、基本职能等,在小组内进行交流。
提示:国际劳工组织介绍
国际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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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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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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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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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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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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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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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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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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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干事(或称国际劳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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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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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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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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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改善劳动条件;扩大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卫生;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和维护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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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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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是商品;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不断进步的必要条件;任何地方的贫困对一切地方的繁荣构成威胁;反对贫困的斗争需要各国在国内以坚持不懈的精力进行,还需要国际社会作持续一致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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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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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劳工组织旨在促进社会公正和国际公认的人权和劳工权益。它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确定基本劳工权益的最低标准,其涵盖结社自由、组织权利、集体谈判、废除强迫劳动、机会和待遇平等以及其他规范整个工作领域工作条件的标准。
国际劳工组织主要在下列领域提供技术援助: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就业政策;劳动行政管理;劳动法和产业关系;工作条件;管理发展;合作社;社会保障;劳动统计和职业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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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通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在美国费城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费城宣言》)。《费城宣言》通过后,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附件,与《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一起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开展活动的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1946年12月14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196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50周年,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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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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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订公约和建议书;提供援助和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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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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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也是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
1971年,中国恢复了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
1983年6月,中国出席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正式恢复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此后,中国每年均派代表团出席各种会议,并积极参与该组织在国际劳工立法和技术合作方面的活动。
1985年1月,国际劳工组织在中国设立派出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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