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质:国家主权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
2.体现
(1)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没有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可以对其加以否决或驳回。
(2)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国家主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对外则表现为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
3.作用:是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国家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
4.基本权利:依据国际法享有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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