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圣的权利 庄严的义务
1.公民与国家的新型关系
(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
(2)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应履行的政治义务。
(3)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
[想一想] “人民”和“公民”意义是否相同?为什么?
提示:不同。因为公民是个法律概念。一个人取得了某一国家的国籍,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他就可以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人民的范围不包括敌对分子,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含义: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②地位: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
①含义: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②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
①表现:一是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二是对于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②形式: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等。
3.公民的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判一判] 我国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是四项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