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与应诉
1.起诉:
(1)地位: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应诉:
(1)受诉:
①受理法院: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②法院系统: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及专门人民法院。
③管辖制度: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2)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方为原告,被诉一方称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3)送达:
①送达流程
注: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②准备活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山东农民工小李在广东打工,与房东因房租发生纠纷。于是小李在春节回家期间,向自己所在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接到诉讼状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为什么不受理小李的诉讼请求?若某法院予以立案,则下一步法院的工作是什么?
提示:(1)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小李要起诉的被告在广东,他应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2)立案后法院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再将被告的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