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
(1)作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3)意义: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判断] 师生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判断] 个体户、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都可以成为民事关系的主体。 (√)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