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域分异规律与景观划分
一、景观概念
16世纪末,“景观”主要被用作绘画艺术的一个专门术语,指陆地上的自然景色。17—18世纪,景观一词开始被园林设计师所采用,他们基于对美学艺术效果的追求,对人为建筑与 自然环境所构成的整体景象——景观进行设计、建造和评价。这时的景观成为描述自然、人文及其共同构成的整体景象的一个总称,包括自然和人为作用的任何地表形态,常用风景、风光、景色、景象等术语描述。这种针对美学意义的景观理解是后来学术概念内涵的来源之一。
最初的景观泛指一片或一块乡村土地的风景或景色。现在是指客观存在于地表自然界的、具有自己特征和特殊地位的区域单位,它既不同于土地单位,又与其他区划单位有区别。
景观有下列五方面的主要特征:
景观是地带性和非地带性两种属性一致性最大的区域。景观的这一特征是其他区划单位和土地单位都不具备的。
景观界线与气候区、地貌区、土壤区、植被区等的界线大致符合。
景观能够提供对区域的典型自然特征和自然资源的全面认识从而有别于土地单位。
景观的个体特征和非重复性都比土地单位显著,因此可对每个景观进行单独研究。
相对于土地单位而言,景观具有较长的历史,对外部影响具有较大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