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国共和制的确立
1.背景
(1)法国自大革命到法兰西第二帝国的覆灭,政局一直动荡不安。
(2)巴黎公社失败后,各派政治力量围绕共和与帝制的政权形式问题展开反复较量。
(3)1873年,新调整的议会开始了制宪工作。
2.标志:1875年1月,国民议会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3.内容
(1)总统
①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文武官员、缔结条约、实行大赦等。
②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③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2)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
(3)内阁:要对参议院负责。
(4)其他:此后规定了法国国歌、国庆日以及“政府的共和国形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