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决定》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以往的单一制度进一步扩展为制度体系,即不仅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还包括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框架,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更加成熟、更加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