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井田,开阡陌
1.井田制的出现:在商周时期,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遭到破坏,井田制出现。
2.井田制的内容
(1)土地所有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公有。
(2)“公田”实际上为贵族占有。
(3)“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3.井田制的瓦解
(1)时间:春秋时期开始崩溃,战国时期被废除。
(2)表现:“公田”被抛荒,“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各诸侯国进行税制改革,打破了“公田”与“私田”的界限,一律按土地好坏收税,客观上承认土地的私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3)标志:战国时期,商鞅变法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
井田制下土地所有权归周王,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或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
二、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
1.出现
(1)时间:战国时期。
(2)标志:商鞅变法从法律上全面肯定土地私有制,实行“依军功行田宅”的制度,培植了一批新兴大土地所有者。
2.形式
(1)君主私有土地:由宫廷掌管,主要用于君主的私人开支。
(2)自耕农私有土地:土地规模只限于一家耕种。
(3)地主私有土地:土地兼并成为地主扩大地产的主要途径。
3.发展
(1)北魏颁布均田令,以限制土地集中,隋、唐初调整发展。
(2)宋初“田制不立”“不抑兼并”,使两极分化更为激烈。
(3)到明清时期,商品货币经济繁荣,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