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汉至元君主专制的演进
1.调整原因
(1)防范宰相擅权。
(2)加强统治,提高行政效率。
(3)弥补政事繁多而宰相才干不足的缺陷。
2.调整措施
(1)西汉:汉武帝频繁更换丞相,打击相权;组成“中朝”参与决策,削减“外朝”权力。
(2)唐代:中央设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唐初三省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后来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的身份也等同于宰相,相权有所分散。
(3)宋代: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散宰相权力。
3.结果:君权逐步加强,相权被分散和削弱。
二、监察体制、选官制度的演变
1.中国古代王朝的监察体制——(c)
(1)秦代:在中央政府和郡一级的行政机关内,都有专门负责监察的官员。
(2)汉代
①地方: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称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政治。
②中央:御史大夫主管的机关是当时最主要的监察机构。
(3)发展:汉代以后各朝都有监察机构的设置,如唐代有御史台、宋代有提点刑狱司、元代有御史台等。
(4)作用
①积极: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止官员贪污腐败。
②局限:专制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是有限的;监察官员只是帝王的耳目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