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君主专制的演进
1.魏晋南北朝:形成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体制。
2.隋唐:三省六部制
(1)分工
①中书省掌决策,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政令。
②门下省掌审议,负责审核政令。
③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2)运作程序: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
(3)特点
相权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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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权被分割为三部分,这样可互相制衡,也能分工合作,从而提高了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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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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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职权按行政程序划分,一切政令由起草(中书省)、审核(门下省)至执行(尚书省),都经由三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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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制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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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所颁政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以相权节制君权,可弥补君主才干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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